本校「校務概況指標系統」資料確認權限設定表
一、配合旨揭系統新增「資料確認權限設定」功能,請各資料填報單位(含一級單位、系所組、專班、學程)設定所屬資料確認名單,並送請一二級單位主管核章。
二、學術單位請彙送學院(通識中心)設定權限,行政單位請一級行政單位設定權限;完成權限設定後,設定表正本請擲回行政副校長室,影本請各一級單位存查。
三、資料確認人員異動時,請填寫異動清表(如附件2),同上說明程序辦理。
四、本項作業流程旨在落實本校校務資料庫控管機制,以確保資訊正確性與穩定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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