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1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_【專案報告】99年度行政單位自我評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(草案)
依據「國立中山大學校務行政自我評鑑辦法 」 第7條第4款之規定辦理,各一級行政單位應依據校務行政自我評鑑結果,每年提出改善追蹤及執行情形,於校務會議中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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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「國立中山大學校務行政自我評鑑辦法 」 第7條第4款之規定辦理,各一級行政單位應依據校務行政自我評鑑結果,每年提出改善追蹤及執行情形,於校務會議中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