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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校務行政、學術督導及協調相關工作。
  2. 督導協調所屬單位【文、理、工、管、海、社、西灣7個學院及國際金融學院、 半導體學院2個研究學院和人事室】暨其相關業務工作。
  3. 召開協調會報。
  4. 校務評鑑。
  5. 統籌校長交辦事項,包括以下專案列管督導考核相關業務:
    1. 校教評會召集人(包含辦理教師升等著作外審業務及副教授職級以上新聘外審業務)
    2. 中山高大併校執行長
    3. 統籌行政人力配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