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校務行政、學術督導及協調相關工作。
2.督導協調所屬單位【文、理、工、管、海、社、西灣7個學院及研究中心、教務處、研發處、產學處、人事室、主計室】暨其相關業務工作。
3.召開協調會報
4.統籌校長交辦事項,包括以下專案列管督導考核相關業務:
(1)高教深耕計畫總督導
(2)校教評會召集人 (包含辦理教師升等著作外審業務及副教授職級以上新聘外審業務)
(3)校務評鑑(114年下半年)
(4)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
(5)督導教育部UAAT相關業務
(6)臺綜大系統學校總督導(執委會窗口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