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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校務行政、學術督導及協調相關工作。

2.督導協調所屬單位【文、理、工、管、海、社、西灣7個學院及研究中心、教務處、研發處、產學處、人事室、主計室】暨其相關業務工作。

3.召開協調會報

4.統籌校長交辦事項,包括以下專案列管督導考核相關業務:

(1)高教深耕計畫總督導

(2)校教評會召集人 (包含辦理教師升等著作外審業務及副教授職級以上新聘外審業務)

(3)校務評鑑(114年下半年)

(4)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

(5)督導教育部UAAT相關業務

(6)臺綜大系統學校總督導(執委會窗口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