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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務執掌

1.校務行政、學術督導及協調相關工作。

2.督導協調所屬單位【教務處、研發處、秘書室、人事室、主計室、七大學院(含研究中心)、校務研究辦公室(IR)及中山附中】暨其相關業務工作。

3.召開協調會報

4.統籌校長交辦事項,包括以下專案列管督導考核相關業務:

(1)高教深耕計畫總督導

(2)校教評會召集人

(3)中山高醫攻頂大學聯盟

(4)臺綜大系統學校總督導(執委會窗口)

(5)內稽內控

(6)校務基金投資管理小組

(7)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